只要人在加拿大,各种税的问题是注定要面对的。尤其是在BC省,比如说加拿大的骄傲温哥华市,收税的由头更是花样百出。近两年,还搞了个房屋空置税,着实让许多原本佛系买房的土豪操碎了心。
最近就有位来自中国大陆的女富豪,因为被强征了$25万加元(约合人民币130万)的空置税,向政府提起了诉讼。
据报道,来自中国的何女士(Yiju He,音译)于2015年在温哥华西区购入了一栋豪宅。该豪宅建于1937年,占地面积高达1.194英亩,具体位置在Belmont Ave. 4749号。
何女士当时购入的价格在$2580万左右,目前市值估价为$2679万。不过出乎意料的是,何女士购入的豪宅其房屋实际上只值1万加币, 这栋豪宅最有价值的是建筑下的那片地。
这种情况在温哥华其实也并不少见。毕竟这栋房子年限已久,2015年何女士购入时,整个建筑就显得有些摇摇欲坠。
虽然价格上是“豪宅”,但就房屋本身来说,单看实在让人失望。房子外面全是涂鸦,甚至房顶还有青苔。不愧是拥有多年历史的“老宅”。
但这栋老宅的地理位置却是一绝,房屋背面临海,可以看到海滩和斯坦利公园,在家打开窗就能欣赏到温哥华的无敌海景。房子背面是绵延不绝的山脉,前面就是温哥华繁华的市中心。
而自1997年后,这栋房子也再也没有人住过了。即使这栋豪宅的土地价值再高,也无法掩饰这栋屋子已有82年的沧桑历史。何女士在买入这栋豪宅前,就有了要重建的打算,她想要建造一栋真正的海边豪宅。
2017年4月,何女士便早早提交了房产开发许可,但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你懂得。
转眼就到了2018年,要申报空置税的时候,何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屋正处于重建阶段,是符合豁免条件的,所以便申请了豁免空置税。没想到,何女士竟还是收到了一份空置税账单,何女士必须缴纳共$24.9万加币的空置税。
不满的何女士立即向市府提出了诉讼,但却被一位空置税务审查员拒绝了。该审查员称,何女士的屋子在空置的半年多时间里,并未处于重建状态,因此不符合豁免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房屋在获得建筑许可的情况下,且审查员认为房屋处于积极地重建状态中,那么该房屋才属于豁免空置税之列。
何女士对此抱有异议,她表示自己曾在2017年1月对房屋进行过环境评估,当时评估结果显示有潜在的石棉问题,不适合居住。在加上房屋年限已久,她早在当年的4月份就向市府申请了建筑许可。但直到今年,2019年,温哥华市府才批准了何女士的建筑许可。
何女士认为这段审查时间内的空置税并不能强加在她的头上。如果政府的许可证早早下来,她必定会在第一时间内就开始动工重建。
没有建筑许可,何女士就没有动工权。如果按照政府的意思,建筑许可审核的这段空白期,房屋也不能空置,哪怕是出租。但房屋的环境和安全问题,又是不能住人的情况。
何女士认为,在这种自相矛盾的情形下,产生的空置税实在不应该由她来买单。虽然何女士的上诉遭到了审查小组初步的反对,但何女士已经下定决心,将温哥华市府告到BC最高法院,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答案。
据外媒报道,这位何女士她是中国知名企业家奥克斯空调老板郑坚江的发妻。
规避空置税须知
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在温哥华购置房产的房主可能会被征收2项空置税,分别是温哥华市以及BC省的空置税。两者均值得投资者注意。
温哥华市的空置税于2017年开始实行,目的在于增加租房市场的供给,数额是房屋当年被评定的可征税价值的1%,也就是上述报道提到的情形;从2019年开始,BC省对于拥有加拿大永居权的房主继续征收0.5%的空置税,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空置税则高达2%。
回到温哥华市的空置税,其征收对象仅针对市内的“一类住宅”,比如独栋住宅、多户住宅、公寓楼(包括复式)、养老院、季节性房屋、一些空地、农用建筑和日托所。
每一年温哥华的屋主都必须向市政府申报,以决定其房地产是否符合该税征收范围。比如2018年度的税务申报应在2019年2月4日之前完成,并在4月12日之前支付完毕。
那么,除了正常自住外,哪些房产不会被征收空置税? 温哥华市政府的官网显示,市内大多数的房地产不会被征收空置税,包括以下的几种情况:
一、被屋主或其家人、朋友、其他被准许的人在税务年中至少6个月作为主要住所(principal residence),即作为邮件往来、缴公共事业款、驾照、保险等方面的地址。在考虑空置税时,一名屋主只能有一个主要住所;
二、在本年度以居住目的对外出租至少6个月,每次至少连续30天;
三、符合以下豁免条件,并可以在审计中给出证据的:
1.全职工作,即你的主要住所在大温哥华地区以外,但因为在大温哥华地区内全职工作的关系(工作要求你必须出现在大温哥华地区内),在温哥华市内的房产(自购但不属于你的主要住所)一年中居住超过6个月的情形;
2.被照顾的屋主,指作为你的主要住所或者确实属于对外出租的情况,但你或你的租客长期住院或住在其他辅助疗养机构。要注意的是,这个条件不包括偶尔来温哥华看病时住的房子,只有当所有的居住者都住在医院或疗养机构是本条件才有效。同时,本条件不能连续超过两个税务年有效。
3.逝者房产,指本房产的注册屋主已经去世,遗嘱的检验和执行正在进行中。不过,如果遗嘱检验和执行准许的签发日期允许该房产在这年中可以超过6个月住人,则本条件不适用。
4.房地产转让,指房地产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或者注明了转让的时期,并有新的地契和地契号码签发。这里“变更”的定义和土地所有法中一样,可以是转让、许可或分配。如果仅仅是为更改姓名或地址而取得的新地契和地契号码,则本条件不适用。
5.重建或大型翻修,这也是上述报道中提起上诉的条件,即你的房地产正在进行重建或大型翻修,而且你已经收到开工许可,并在没有拖延地执行;或者许可批复正在审阅等待中的空地重建或历史建筑维修;
又或者,你空置的房产是分期开发的项目一部分。而且正在申请更改土地用途/更改土地用途申请成功在等待开工许可/正在进行更改土地用途的工程。
6.租赁规定的限制,即你的房产受制于2016年11月16日出台的温哥华租赁限制的法规,包括禁止外租,或限制外租单位数量;可租赁房屋数量已到允许最大值等。
7.法庭规定的情形,比如房子因为以下原因不能住人:法庭规定不能买卖、住人、或租赁,正在作为法庭程序,其他政府权力机构禁止住人。
一般情况下,就算自己不能每年住满6个月以上,只要事先做好一定的规划,空置税还是可以避免的。
比如,把自己无法住满6个月的房子进行阶段性或长期的出租。或者邀请家人或朋友,让这个房产成为他们的主要住所,每年至少6个月。
北美政府各部门是独立运行的,在重建申请和等待许可证当中,应该有相关人(屋主本人、承包商)向税务人员报备情况,做好事先的预防和告知,此类的信息也会在税务部门备案,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此类案件自然成为很有力的证据。
因此,建议新移民和海外投资者在当地要有遇事先找律师咨询的概念。对于高净值人群,则建议建立家庭信托,以信托的名义置产。毕竟北美的信息强调透明公开,资产所有者的个人信息容易获取而被困扰。
领航海外
全球身份规划专家
全球资产配置伙伴
领航海外只做一件事:提供最专业、最精准的全球身份规划方案,并与全球顶级合作伙伴为您提供最佳的海外资产配置方案。
免费咨询热线:400-655-9490。
请将信息填写完整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为了更好的为您服务以及为您提供全面详细的项目信息请填写以下信息
尊敬的客户您好!
您提交的信息已经收到,我们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信息提交失败,请您刷新页面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