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大律师Ron Klasko给出了几种建议。Ron是Klasko移民律所的创始人,执行合伙人,律所在EB-5业务组拥有23名团队成员。Ron拥有超过30年的移民法经验,在他的带领下,Klasko律所和其他5家律所被国际钱伯斯法律排名认定为全美顶尖的商业移民律所,他本人也在过去5年被国际商业律师年鉴评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商业移民律师之一。Ron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的前主席,2009-2014年间担任美国移民律师协会EB-5委员会主席。
建议一:等待EB-5排期:子女小于10岁的投资人家庭如果愿意长期等待,仍然可以办理EB-5,以获得签证名额。
建议二:等待立法可能预留的农村地区名额:如果新的立法将10000个签证中的3000个留给这些农村或城市贫困项目地区的投资人,那么未来选择这些项目也可能使投资人消除或大大缩短等待时间。
建议三:部分合资格人员可考虑EB-1C:这是跨国公司管理人员就业的绿卡类别,中国公民无需排期。对在中国经营规模很大的公司,且将在美国收购一家规模非常大的公司并积极管理公司的投资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美国移民局近来对EB-1C的审查严格了许多,对于想在美国新设公司或在中国有小公司的中国公民来说,这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建议四:格林纳达国籍+E-2签证:这个选择能使投资人在大约6个月的时间内获得E-2签证,有效期为5年,并可无限期延长。包含在美国和格林纳达的投资,一共最少只需要40万美元。
建议五:对于一些EB-5投资人来说,最后一丝希望就是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挑战美国国务院计算签证名额的方式,即法律规定的是10,000个名额应该按照投资人来计算,而不是将家庭成员的人数也计算在内。许多EB-5投资人正在为这起诉讼提供种子资金,许多代理商、区域中心和开发商准备为这场诉讼提供财务支持。尽管法律论据很强,但鉴于联邦法院不愿意推翻长期的、不受质疑的政府行为,除非政府的立场明显不正确,否则成功的机会是非常渺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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