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4
来源:领航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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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长春长生生物生产的疫苗涉嫌造假的事情在朋友圈刷屏,逐渐聚集起公众的愤怒和恐慌。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指出:该批疫苗存在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问题,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
经检查,这家“长生生物”除了这次的狂犬疫苗以外,2017年还被发现有25万支“百白破”疫苗(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种疾病)检验不合格,而这25万支疫苗几乎已经全部销售到山东,库存中仅剩186支。
疫苗直接涉及儿童的健康,关乎生命。有网友说:“我本以为躲过了毒奶粉,没想到躲不过毒疫苗。”除了疫苗,还有各类药品、食品、奶粉、保健品……
这些年,对于接连刷屏的各种社会问题,无论教育、食品、空气、药品还是今天的疫苗,更多的父母们,在各大刷屏事件中,选择走上移民这条道路。
孩子作为国家的未来,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保护。为了减少疫苗生产商承担的风险和公共卫生的担忧,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国外一些对疫苗的管理情况,特别是对疫苗一旦出现问题的惩罚措施,可以说管理疏忽的违法成本非常之高。
美国:设立疫苗伤害法案
美国国会于1986年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 NCVIA),这个法案对于美国的疫苗监管在多个方面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直接产生了如下结果:
1. 成立国家疫苗项目办公室(NVPO), 专门协调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DHHS)下属所有和疫苗接种相关的所有部门的活动,包括CDC、FDA和健康资源和服务管理局(HRSA)。
2. NCVIA法案要求所有管理疫苗的卫生机构在每次给疫苗被接种者接种疫苗前,必须向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疫苗信息声明”(VIS)。这些疫苗包括上述的百白破、脊髓灰质炎以及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乙肝、B型流感嗜血杆菌和水痘等。每个VIS的内容包括对每个要预防的疾病的简单描述以及疫苗的风险和益处。美国CDC开发了VIS并将其分发给各个州和地方上的卫生部门,以及医院等卫生机构。
3. 根据NCVIA法案,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VICP)应运而生,专门用于赔偿由于接种疫苗而引起的伤害,这种赔偿是基于“无过错”原则的。
所谓无过错意思是说提出索赔的人无需证明自己的伤害是由于医疗机构或疫苗生产商的过失所引起的。NVICP覆盖所有针对儿童的常规推荐疫苗,赔偿方案根据疫苗伤害表,该表总结了疫苗引起的不良反应。该表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医学文献讨论确定的。美国根据这个列表建立起了疫苗救济基金。基金来源于列入疫苗伤害表中的疫苗收缴的税金。美国的NVICP已经实施近30年,而我国这方面还几乎是空白。
加拿大:建立“全国联网医疗数据库”
一旦疫苗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召回。对此,加拿大独有的“全国联网医疗数据库”发挥了强大的作用,不仅能做到准确、迅速,而且一支也不会少。该“数据库”记录有三部分内容: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和购买处方药病人的全部信息。
由于每个加拿大人(也包括非公民的永久性居民)都有独一无二的医疗卡号,因此任何一项医疗记录都能清晰找到时间、地点和责任人,无法涂改、删除,包括你在何时、何地接种了何种疫苗,都可以查得一清二楚。
德国:储存运输如同运送生化武器
疫苗生产出来之后,就进入了储存运输这一环节。为保证疫苗的安全,德国动用了类似于运输“生化武器”的装备——“疫苗冷链”。
疫苗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德国的疫苗专用运输车除驾驶室外,全部采用避光、密封性能好的特殊材料制成,每辆车都有防热、防静电、防辐射等功能。同时,每车还配有两名带武器的安保人员,其安全级别可以与运送“生化核武”的军车相比。
新西兰:推行的国家免疫计划
新西兰政府推行的国家免疫计划(The National Immunisation Schedule)由新西兰政府拨款,新西兰卫生和健康部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监督。其疫苗采用全球招标采购、由知名药物企业生产,并免费为新西兰居民进行接种。
新西兰疫苗管理极为严苛,有非常完善的监控体系。和德国类似,针对疫苗运输和储存新西兰有非常繁复的冷链规定, 譬如,温度必须保持在+2°C–+8°C,要求每5-10分钟测温设备要记录数据,这些记录至少要保持10年以上,随时可以调用检查。
英国:国家卫生部垄断
英国严格控制疫苗生厂商资质。在英国药品行业协会登记的成员有64家,而其中仅7家获得了英国卫生部的疫苗生厂商资质。主要原因有二个:
第一,英国卫生部设有专门的疫苗资质审查、管理机构。要取得生产资质,必须通过严格考核,如研制能力、生产设备、资金等。
第二,英国提供全民免费医疗服务,英国卫生部是欧洲最大的疫苗采购方,每年用于采购疫苗的资金超过2亿英镑,英国民众所需的全部疫苗都由英国卫生部统一采购。
由于英国卫生部是唯一的买家,垄断的购买力使其在与疫苗生产商的谈判中具有很大发言权,其签订的合同价远低于生产商公布的市场价。因此,英国上市的疫苗品种越来越多,而疫苗生产商的数量却越来越少。英国卫生部强大的定价能力让疫苗生产利润趋薄,使得许多企业退出该领域。
日本:赔偿机制
日本早在1948年,就制定了《疫苗接种法》,以后又多次完善。里面规定了接种的种类付费等。最引人注目的是,里面具体规定了一但接种出了问题的赔偿。
情况一:接种疫苗后如果出现后遗症导致住院,可申请医疗费外加一定补助;如果出现身体残障甚是死亡等严重情况,可申请获得遗属年金或一次性补偿及丧葬费等,金额不菲。
情况二:一旦接种疫苗者出现副作用,可以向最近的保健所提出申告,并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等。
在《疫苗接种法》中写的很清楚,若给接种死亡一个,当时就要给4250万日元(200多万人民币),而且每年还要给家属多少钱等。日本凡是涉及到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都很高,对人的服务都很慎重。
事实上,日本曾经也发生的类似案例,看看日本是如何处罚涉案人以及赔偿被害人的。
合计赔偿金额26亿9616万4383日元,按照当时的汇率算,相当于人民币2亿1千572万7864元,而这仅仅是62个家庭的孩子的赔偿金(因为名单太长就截取了部分)
菲律宾:反应迅速 处罚严厉
今年年初,菲律宾爆发登革热,有几名孩童涉嫌因注射问题疫苗死亡。主管此事的卫生部长弗朗西斯科·杜凯说,菲律宾政府寻求把尚未使用、价值15亿比索(约合3000万美元)的登革热疫苗退还给法国制药厂商,希望获得赔偿。
同时,菲律宾还宣布,处罚暂停问题药物Dengvaxia的接种许可一年,处罚问题药企赛诺菲巴斯德10万比索(2000美元),理由是这一厂商没有遵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从外国法律对药企的处罚力度,我们可以看到,杀一未必能儆百,但是严格的法律、以及滴水不漏的监管制度,是最能建立药企公信力的方法。
劣质疫苗、假疫苗的事件,任谁看到都会愤怒,因为这关乎到自己和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总理已经做了批示: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相信这一事件能给全国老百姓一个明明表白的交代!相信责任人会被严惩,责任企业会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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