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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生子:面签已通过,却还能被拒签,为什么?
2018/12/10 来源:领航海外 国家: 类别:签证出行 字号:

      想要去美国生孩子,第一件事就是要获得美国签证。美国签证对比其他欧洲国家的签证来说,一个特点就是经常需要面签(第一次均须面签)。面签是个双刃剑,也是获得签证的一个最大变数。面签做的好,有可能会翻身(本身条件并不是很好),顺利拿到签证;相反,如果面签做的不好,板上钉钉的事情,也可能被拒签。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上午刚面签通过,下午就接到美领馆打来的电话,告知刚到手的签证被取消了,让她欲哭无泪。

      这名网友在上海领事馆进行面签,准备赴美生子的她如实告知了面签官赴美目的。

      面签官在询问了几个问题后,告诉她通过了。不料到下午时,她突然接到电话,被告知签证取消,电话里领事馆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原因。

      好在她还没来得及预定机票,并没有太大损失。现在她准正在接受专业机构的培训,准备二次面签。

      这已经是小编了解到的第二例类似案例了。

      早前的一个例子是发生在一对北京夫妇身上,他们并不是赴美生子家庭,此次计划和朋友一起在美国自驾游。

      夫妻二人的条件都相当不错,北京户口,硕士学历,有房有车,都在银行工作。出境记录也非常丰富,当时夫妻二人结婚两年半,没有小孩。

      面签时,面签官询问了他们赴美目的,行程、英语、资产情况,夫妻二人都如实作答。不过他们没想到,签证官会继续问:你们是去生孩子的吗?在他们回答不是之后,签证官又继续追问,去美国生孩子是合法的,你可以实话告诉我是不是去生孩子的。他们回答真的不是,只是去旅游。

      签证官在得到他们的回答,半分钟后告知他们,签证通过了!!

      夫妻二人回到家,很快预定了往返机票及酒店。没想到,几天之后美国大使馆给他们打来了电话。电话里对方告知他们,你们面签时,面签官告诉你们通过了,但现在面签官改变主意,很抱歉你们被拒签了,但不能告诉你原因。

      后来他们回拨了大使馆电话,证实了签证确实已经被拒签。大使馆建议他们重签。

      好在重签十分顺利,他们很快拿到了有美签的护照,没有损失上万的机票及酒店费用。


签证官做法合情合理

      像以上这样拿到签证,又被告知被拒签的例子并不常见,但的确是有可能发生的。不要觉得签证官的做法不厚道,他们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

      签证官的职责就是筛查出那些他们认为不适合前往美国的申请者,他们随时有权利取消已经获得的签证。即便当时你已经拿到有签证的护照,他们也有权利取消。

      在告知签证通过,收走护照及制签程序开始前的这个时间段,签证部都还会再核实你的签证资格,如果发现给错了签证,要撤销很合理。

      一般情况下,怀疑赴美目的、材料有问题是签证官反悔给你签证的重要原因。

与赴美生子关系不大

      这两个案例,一个是赴美生子家庭,一个不是,为什么都会遇到签证通过又被取消的情况呢?

      这其实跟赴美生子本身的关系不大。

      第一个例子中,赴美生子的孕妈如实告知了赴美目的,开始也正常通过了,说明赴美生子本身是被允许的。后来被取消,问题很可能出在签证官后来发现申请者所展示的个人资料上做了假,或是达不到要求。

      很多孕妈知道,赴美生子的申请者在办理签证上,对申请者的财产、工作、学历上有一定要求,而且赴美生子本身属于赴美医疗的一种,所以预约医生,医疗保险方面也有要求。或许签证官后来认为,该孕妈在这些方面未能达到要求。

      第二个例子中,夫妻俩的条件相当不错,被拒签看起来不可思议。其实也是很好理解的,两人条件不错,夫妻二人已婚未育,同时申请美签,很容易被认定为赴美目的是跟生孩子有关。从签证官主动问了两次这个问题就可以看出。

      签证官反悔,很可能是因为不完全相信两人的赴美目的而变动的。其实赴美生子没什么,只要如实说,按照他们的条件,也很符合要求拿到签证。签证官取消他们的签证,是认为他们有所欺诈。

      第二次面签时,他们又一次认真解释了赴美目的,得到签证官的信任,就得以顺利通过。

      所以还是那句话,不管是不是赴美生子,面签时做到诚实非常重要。

      如果诚实回答后,面签官对你有所误解,取消了已经获得的签证,接下来要做的不是悲观抱怨,而是赶紧找到专业人士作出分析,准备下一次面签,将损失降到最低。

      美国EB1C项目

      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项目优势

      1.无需资金来源解释,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

      2.无排期,最快18个月获批

      领航海外优势

      领航海外拥有最全面的海外移民产品,28个移民国家,55个移民项目,25个非移民项目,因此能根据客户需要和条件,为客户精准匹配适合的移民项目,提供完善、系统的全球身份规划解决方案,为众多企业家和成功人士成功移民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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