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家审计署 (NationalAudit Office)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英国三分之一的高净值个人 (High Net WorthIndividuals)已经开始被英国皇家税务和海关署(HMRC)调查。
英国对于高净值个人的资产判定标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范围限定,而是根据每年的财政预算情况对资产数额标准进行调整。在2016税务年度,凡是净资产数额超过2千万英镑的个人即属于高净值个人,全国有6500人划为高净值,占到全国纳税人数量的0.02%。2017税务年度,这一门槛将会降低至1千万英镑,这就意味着更多的人将会被纳入高净值人群中来。
在经合组织(OECD)的建议下,英国皇家税务和海关署(HMRC)于2009年设立了一个具有400人左右规模的新部门,专门负责高净值个人的税务合规和纳税评估工作。对于每一名高净值个人,税务机关会安排一位客户经理,来处理相关纳税事宜。客户经理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纳税辅导,二是合规监督。同时,为防止客户经理与高净值个人之间关系过于密切,影响纳税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客户经理会定期进行轮换。此外,客户经理在重大税务事项上的决定权也受到相应的制约和限制。
英国国家税务局对涉及高净值个人的重大税务风险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
(1)市场手段规避(Marketed Avoidance)
通过没有商业目的的关联交易让合伙企业亏损以使合伙人规避个人所得税,或者通过无息、无偿和无期限贷款的形式让个人从信托或者企业获益都属于此类。
(2) 资本利得税
高净值人群是资本利得税的重要纳税主体,而在资本利得税纳税计算中不正确的成本费用抵扣,故意错误地计算应税所得额等,都会产生较大的税务风险。
(3)不申报境外所得
高净值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例如从非居民信托获得的收益),如果不主动申报纳税,其实是很难被税务机关发现的。尽管在FATCA和CRS实施之前,跨国之间已有专项情报交换机制,但是那种类似于涉外司法取证的程序,十分复杂和耗时,而且成功率并不高。
(4)错误声明税务居民身份和经常居住地
税务居民身份以及其经常居住地关系到纳税义务的空间范围,高净值个人可能通过错误地申报税务居民身份和经常居住地来少交或者不交税款。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签署和实施FATCA的国家。同时英国与其海外领地和皇冠属地分别签署了英国版的FATCA,即CDOT。在CODT下,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根西岛,泽西岛,开曼群岛等全球著名的避税地分别在2016年就英国税务居民2014年度和2015年度在该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申报给了英国税务机关。从2016年1月1日开始,CDOT已被CRS所取代,到2017年9月,英国政府将从其他第一批实施CRS的国家获得英国税务居民在海外金融账户的信息。
CRS的实施,也让英国政府更加有底气地实施此前的“坦白从宽"政策。英国税务局在2016年通过了一项有关客户告知义务的规定,即要求金融机构或者税务中介机构必须按要求向其客户告知税务局的坦白从宽政策,即下文所示的告知单:
Things are changing -the world is becoming more transparent.
Come to us before we come for you!
—Her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
内容来源:摘自科林流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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